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o5-腳踏車相關法律及大眾運輸乘載規範

很多國家和地區認爲腳踏車是車輛,常常要求適當配備甚至是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登記領取車牌後始得上路。
有些地方要求腳踏車要使用車燈,像是夜間行車時。

亞洲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交通法規將自行車列為一種非機動車。
19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分別規定對自行車徵收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自行車車船使用稅,2007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停止徵收。

在中國,腳踏車是最常用的交通工具,70至90年代普及程度非常高,男女老少騎車者都非常普遍。中國的城市一般設有專用的腳踏車道,位於便道和機動車道之間,提供了相當便利的乘騎環境。大部分城市由於汽車激增,導致非機動車的路權遭到踐踏,如廣州的不少路段已經禁止騎腳踏車,非機動車道多被用於停放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違規佔用行駛,造成腳踏車一族的處境尷尬。中國腳踏車運動的氛圍也很高,每時每刻都有很多腳踏車愛好者在騎車或郊遊,或遠行,甚至環遊全中國。但是中國法律未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必須佩戴頭盔,每年仍有車友因為摔車致死。

在中國香港特區,單車屬於「非機動車輛」,毋須領有牌照,但在路上(包括腳踏車徑)行駛時,須遵守和機動車輛一樣的交通規則,且在車道上違規時仍需比照私家車扣點(無執照者保留至領照後扣除)。

中華民國(台灣Taiwan)政府的交通法規將腳踏車列爲一種人力慢車。臺灣的腳踏車於1950年代曾規定必須裝設電燈。台北市政府於2008年開始計畫規範騎士要戴安全帽等一系列規定,違規要開罰,但尚未實施。

歐洲地區
在歐洲,尤其荷蘭,腳踏車的購買率高,街頭上隨處可見腳踏車。在歐洲很多國家,由於商品強制質保制度再加上腳踏車作為交通工具,所以其質量安全要求都很高,這就造成腳踏車價格不菲,一輛新普通腳踏車也要超過100歐元,腳踏車的失竊而造成替換率攀高。
歐洲各國對腳踏車車道的規劃在世界的評價極高,也非常提倡騎腳踏車旅遊等休閒活動。

在德國,政府要求腳踏車制動裝置和變速裝置必須工作良好,配備小型自主發電機或者電池供電的照明裝置用於雨天或者光線昏暗時候警示往來車輛和行人。除此之外,腳踏車前後輪,腳踏板和后座上都要裝置反光板用來提醒從後面和側面行使的車輛。
政府正在促進一個條例的立法工作,該條例要求強制佩帶安全頭盔。自2006年起,在德國不允許腳踏車駕駛者在駕駛途中手持使用手機和GPS導航設備,除非這些設備使用免提功能或者耳機。如果使用相關設備必須靠邊停車。違反此條例的人一經發現就會處以25歐元的罰款。
政府為促進城市地區居民使用腳踏車代替汽車,在城區街道上專門劃出寬度約1米的腳踏車道,腳踏車道規劃良好的城市會被全德腳踏車駕駛員協會(ADFC)冠以「腳踏車友好城市」的稱號。
在腳踏車道泊車也會以妨礙公共運輸處以10-30歐元的罰款。很多對機動車禁行的地區和單行線腳踏車都可以自由往來,除了大型節日,通過購買自稱車票,腳踏車也可以帶上公共運輸工具例如公共汽車,地鐵,有軌電車,火車,因此在大型的城市,使用腳踏車是比私家車和公共運輸更加快捷的方法。
大眾運輸乘載規範

日本
在大部分地區除了業者對腳踏車有特別規範,一般場合都是必須以攜車袋裝好並當作行李處理。

中國大陸
中國鐵路對於腳踏車能否帶上火車未見明確規定。運動腳踏車可以拆分後裝入裝車包作為行李帶上火車。在部分車站,沒有裝入裝車包的腳踏車即使經過拆分也可能被拒絕帶上火車。摺疊腳踏車可以帶上火車,但是必須摺疊。所有腳踏車均可通過託運的手段進行運輸,無需拆分。
各地的地鐵對待腳踏車的態度不一。在北京和天津,摺疊腳踏車被禁止進入地鐵。而在南京和上海,摺疊腳踏車進入地鐵是被允許的,上海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並將於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了禁止乘客攜帶腳踏車、寵物進站乘坐地鐵,同時要求乘客主動配合安檢。

長途汽車是否能夠攜帶腳踏車的情況較複雜。腳踏車運動較發達的地區,例如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腳踏車賽沿途各地之間,攜帶未拆分腳踏車通常是被允許的。而其他地區,這一要求很可能被拒絕。拆分後的腳踏車無論是否裝入裝車包,一般允許作為行李攜帶。
攜帶非摺疊腳踏車乘車可能會被要求支付額外的費用,例如上海輪渡。

台灣
台灣鐵路管理局
一般自行車皆可:
行包或快遞業務,但是不一定同列車。
兩鐵專案,限定班車,視為一個成人購票,時常需要事先團體申請,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限折疊式:
普快及區間(快)車種,以車袋裝好上車,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對號快車,以車袋裝好後視為一個成人購票,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推拉式自強號,直接帶上第12車快遞室放好即可,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台灣高速鐵路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6條:旅客每人攜帶物品,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cm,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折疊式自行車通常在此範圍內。

台北捷運
可在假日於27個站進出及轉車。人車合購一張特別車票,票價自2008年3月起調降為80元。
平日可以搭載折疊式腳踏車,但須符合行李規定。

台北聯營、縣轄公車
藍46路線有二輛配車可載運自行車

台北藍色公路
淡水八里可以直接上船。

高雄捷運
限折疊式,任何時間任何車站直接上車(不需包裝),免付任何運雜費。

國光客運
以車袋裝好後做為行李,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統聯客運
限折疊式,以車袋裝好後做為行李,不適用正常行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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